兰州工业学院校园网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为校园网络信息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信息中心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安全监控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络用户(以下简称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内用户和校外用户,校内用户又分为单位用户(包括单机用户和公共机房用户)、教师个人用户和学生个人用户等。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本校(系)或全校学生的教学、实验、实习用的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并且接入校园网者。
第四条 “网络信息接入”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形式,将学校外部网络信息接入校内,以及将校园网络信息接入个人或公共机房。
第五条 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用户守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八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对校园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施宏观指导;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资源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学校各接入单位和个人负责本单位联网计算机的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兰州工业学院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设计,提供校园网络用户室内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并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用户凭有效证件(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学生证等),到信息中心进行实名注册并经信息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如申请电子邮箱,请参照第十条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 在正常服务之外,若校园网用户申请提供校园网内信息服务(如WWW、FTP)、个人用户租用服务器空间、增加信息点等其他业务,需填写《兰州工业学院网络综合业务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须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户办理。
第十四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各类网络运营商签订互联网接入等协议,不得发展校外用户联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和产品信息。
第十五条 校内上网发布信息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和登记,并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六条 需在校园网上开办BBS、博客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规定到学校信息中心办理申报登记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人管理,严格实行“先审后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提供此类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指定的IP地址(包括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与通讯。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应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袭;严禁在校园网上传播各类计算机病毒。
第三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学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限于)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非法侵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未经授权扫描网络上计算机端口、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等。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络用户,尤其是单位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安装反病毒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对于欠费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自行跨房间接线上网,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销户和罚款处理,待写出书面保证并经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按重新开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自行接入交换与路由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交换机或路由器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房管理
1. 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计算机台数和IP地址等,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2. 各机房要设专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3. 以前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机房均须按本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违背第十九、二十条、二十一、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情况,将在网上公布其违纪情况,并视其违纪情节做出处理。
第四章 网站维护、备案、信息发布、信息安全
第二十八条 网站建设
1. 学校网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设计维护,信息中心提供主机空间和服务器系统运行维护。
2. 学校二级单位在校园网服务器上发布部门网站,需填写《兰州工业学院部门网站申请登记表》。
3. 信息中心负责整体规划设计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涉及各部门的链接内容由各部门提供与设计。
第二十九条 网站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学校二级单位自备服务器开通网络信息服务的,均需办理登记备案登记手续。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登记备案工作,凡未备案的校园网上的各类网站,信息中心停止对其网络运行环境的支持。
第三十条 信息制作与发布
1. 各单位设专门的网络信息员,在信息中心注册后,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制作、提交和网站维护。网络信息员提交的全部信息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非注册的网络信息员提交的信息,信息中心不予受理。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在业务上接受信息中心的指导。
2. 各单位参照学校主页自行设计、制作部门网站,为保证学校网站的整体一致性,部门网站经信息中心审核后方可链接至学校主页发布。没有网站制作能力的部门和单位,可申请由信息中心代为制作,信息中心根据网站的制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收取一定的制作费用,网站素材和设计具体要求由相关制作单位提供。
3. 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以及对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进行审核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网站信息安全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服务承诺
第三十二条 用户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后,如无特殊原因,信息中心应在48小时内开通校园网各项服务业务。
第三十三条 用户故障申报后,信息中心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网络线路故障,信息中心提供维修服务。
第六章 收费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兰州工业学院校园网收费标准》由学校参考其他院校相关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