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校园网用户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校园网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保障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规范学校校园网用户管理,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实名制上网即网络用户,在访问任何网络资源前,都必须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通过身份认证,才能获得权限,访问网络资源)。
我校教职员工经自愿申请并经过身份验证,既可获得实名账号,成为我校校园网用户。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账号所有人将对实名账号上发生的网络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所有用户在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二条 信息中心对实名账号的上网信息进行保密,但根据校园网安全的需要对上网账号进行监控,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实名账号,或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网络行为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四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信息中心检测到用户的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攻击等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或产生异常流量时,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该用户实名账号;若该用户计算机因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由此造成的违法后果,由账号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实名账号密码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此造成违法后果的,实名账号所有者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盗用他人账号密码是偷窃行为。一经发现,按《兰州工业学院校园网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