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和严格执行校园网及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存校园网用户登录记录60天以上。
四、校园网用户登记的私人信息资料,不得向外界散发、告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团体、个人
不得查阅、拷贝、抄录私人信息资料内容。
五、校园网用户不得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对传播淫秽资料的,管理员和版主有责任阻止。
六、校园网用户不得在即时通信、论坛、博客等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个人攻击和任何违法活动。
七、信息安全内部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相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2)内部人员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3)公共信息发布之前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
(4)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
(5)一旦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6)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设置。
八、登录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对登录用户信息阅读与发布按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
(2)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
(3)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
(4)对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保证内部信息安全;
(5)固定用户不得传播、发布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6)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